白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健全白玉县户籍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府规〔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补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健全白玉县户籍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6 年5 月21 日
关于健全白玉县户籍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白玉县户籍学生家庭参保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权益,推动实现“人人参保、持续参保”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部门联动,精准施策,优化保障结构,构建“应保尽保、持续参保、共享健康”的良好格局,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学生(幼儿园至大学本科),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1.户籍所在地为白玉县;
2.在白玉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在集中缴费期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当年参保缴费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补助
1.属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学生。上述群体已按相关政策享受参保补助,不再重复享受。
2.父母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的学生。
三、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年 100 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请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写《白玉县户籍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申请表》,并按要求向所在乡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名单核实与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申请表,核实辖区内县外就读学生信息的真实性,汇总形成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于当年6 月 10 日前报送至县医保局。
各乡镇应建立信息审核责任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实上报学生名单,导致学生未能及时享受补助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乡镇承担相应责任。
(三)信息公示
各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学生名单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同步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享受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乡镇及经办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资金拨付与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将拟补助名单及资金申请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应在资金到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平台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资金保障
学生参保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
六、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办法制定与组织实施,核实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及兑现。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及使用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审核提供县内符合享受政策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至各乡镇,对县内学生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辖区内学生信息的收集核实、名单汇总上报、公示反馈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对县外就读学生信息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七、监督检查
建立纪检、审计、财政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整改联动的协同监督机制,共同保障户籍学生医保政府补助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安全运行。
八、附则
本办法由白玉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6 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