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2月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烟法〔2021〕1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白玉县实际,在《白玉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稿)》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
《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主要围绕总则、合理布局原则、合理布局标准、附则等4个方面32条内容展开。与《白玉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稿)》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三章合理布局标准,新增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区域布局标准,将各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距离和总户数进行了限制,一是县城区合理布局标准,河东街毗邻两户烟草制品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少于5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少于25米;河西街毗邻两户烟草制品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少于6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少于30米。二是农村区域合理布局标准,盖玉镇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户数控制在32户以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少于8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能少于40米;阿察镇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户数控制在15户以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少于6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能少于30米;河坡镇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户数控制在7户以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少于6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少于30米;其它乡(镇)所在地总户数控制在1户以内。三是特殊场所合理布局标准,集贸市场等综合性市场内原则上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营业面积在300㎡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餐饮店等场所,一个场所最多不超过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加油站、相对封闭部队、监狱等可以适度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但其经营对象只能为内部消费群体;水电开发、矿石开采及工程建设等有通信覆盖的临时施工建设工地,按消费需求等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市政规划车站候车厅内,最多不超过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应与学校进出通道(包括后门、侧门、消防通道等)间距不少于100米(学校内部不予设置);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内部最多不超过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封闭式景区内不予设置)。
同时,《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还对优先准入条件及限制条件情形、不受合理布局标准限制情形、不予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情形、不予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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