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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解读
2022-03-28 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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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2月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烟法〔2021〕1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白玉县实际,在《白玉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稿)》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

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主要围绕总则、合理布局原则、合理布局标准、附则等4个方面32条内容展开。与《白玉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稿)》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三章合理布局标准,新增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区域布局标准,将各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距离和总户数进行了限制,一是县城区合理布局标准,河东街毗邻两户烟草制品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少于50米,街道异侧的距离不少于25米河西街毗邻两户烟草制品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少于60米,街道异侧的距离不少于30米二是农村区域合理布局标准,盖玉镇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户数控制在32户以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少于8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能少于40米;阿察镇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户数控制在15户以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少于6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能少于30米;河坡镇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户数控制在7户以内,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少于60米,在街道异侧的距离不少于30米;其它乡(镇)所在地总户数控制在1户以内。三是特殊场所合理布局标准,集贸市场等综合性市场内原则上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营业面积在300㎡以上休闲娱乐场所、餐饮店等场所一个场所最多不超过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加油站、相对封闭部队、监狱等可以适度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但其经营对象只能为内部消费群体水电开发、矿石开采及工程建设等通信覆盖临时施工建设工地按消费需求烟草制品零售点市政规划车站候车厅内,最多不超过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与学校进出通道(包括后门、侧门、消防通道等)间距不少于100米(学校内部不予设置)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内部最多不超过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封闭式景区内不予设置)。

同时,白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2年修订版)还对优先准入条件及限制条件情形、不受合理布局标准限制情形、不予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情形、不予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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