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2)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健全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