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玉县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发〔202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玉县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白玉县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 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的通知》(川林草函(2025)861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我县基本草原优化调整 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 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草原保 护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国家生态 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深刻认识 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的重要性,坚持生态优先,严守草原生态安全 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扎实推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科学合理优化调整我县基本草原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始终将草原生态保护置于首位,把维护草原生态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作为优化调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区域, 确保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不受破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区 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立足草原生态系统特点和资源禀赋,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保护 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草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协同提升。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确保优化调整工作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果合法,保障基本草原调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坚持科学规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 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草原资源现状、生态功能重要性、利用 现状和保护需求等因素,运用遥感、测绘等现代技术手段,科学评估、精准划定,确保基本草原布局合理、面积适宜。
三、主要任务
( 一)工作目标。统筹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更加注 重“提质、兴业、利民”要求,把基本草原划定的合法性、科学 性和真实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白玉县当前 基本草原划定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实事求是地开展优化调整,形成矢量数据库和工作报告。力争2026年1月底前,完成优化调整工作,严格控制调整范围,原则上优化调整后基本草原面积占草原总面积70%以上,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
(二)调整范围。以2023年基本草原成果和国土“三调” 2024年度变更数据成果为工作底版,叠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行业重要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数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7种情形的草原,明确毗邻公路(铁路)沿线、城镇村周边草原范围,采用遥感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基本草原的范围、面积、类型、界线及其他属性信息,形成数据准确、界线清楚、图件规范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报告、统计表、分布图、 矢量数据库。具体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类型草原尚未划入基本草原的,应调入基本草原;2.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的草原尚未划入基本草原的,应调入 基本草原;3.国土“三调”2024年度变更已确定按建设用地、林地、园地、湿地等管理的,应调出基本草原;4.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行业重要规划等明确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可调出基本草原;5.毗邻公路铁路、城镇村寨、建筑设施等区域的集中连片面积小于500亩的,可调出基本草原;6.其他确需进行优化调整的。
四、步骤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按照省州部署要求,科学编制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集2024年国土“三调”、行业重要规划、审批手续、林草湿荒普查等相关资料。由各部门、乡镇提交符合相关规划的项 目清单及图层坐标。
(二)优化调整阶段(2026年1月1日至1月15日)。在2023年基本草原矢量数据和2024年国土“三调”草原矢量数据形成的工作底版基础上,叠加收集数据,预判形成工作底版;筛 选出需优化调整的部分地块进行现地调查,补充现地照片,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优化调整的情形、范围、面积,按照《四川省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技术要点》要求形成 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汇总表、矢量数据库和工作报告等初步成果。
(三)县级自查阶段(2026年1月16日至1月25日)。组织开展县级会商,形成白玉县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工作报告、数据库、佐证材料、附表、附图、现地核实情况报告等进一步优化调整成果。县级成果完成后向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所在乡镇、村和相关经营者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请审核阶段(2026年1月26日至4月30日)。公告完成无异议后,由县林草局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认后,于2026年1月底前向州林草局申请审核,积极配合州级部门开展 现场查验。经州级部门核查完成后,于2026年3月底前报省林草局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成果,经省级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五)公告确认阶段(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经省级部门同意后,由县林草局提请县人民政府按要求研究确认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情况,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成果报州、省林草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草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统筹力量协调推进基 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解决优化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有序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强化技术和安全保障,统一调整优化方法 和标准,确保优化调整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保密责任,确保数据安全,未经审查通过的成果数据,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工作专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通过开展核查和现地查验等措施,严格把好“政策关”“技术关”,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进一步优化调整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