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白玉县人民政府 西藏贡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经四川省白玉县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同意,现印发《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请相关部门和乡(镇)按此《方案》认真执行。
四川省白玉县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民函〔2023〕26号)要求,按照2023年3月“川藏线第五轮联检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及《西藏自治区与四川省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白玉县与西藏自治区贡觉县行政区域界线于1996年全线勘定,今年为第五轮联检。界线全长122.2公里,埋设界桩1个。界线总体呈西至东走向,关联乡有白玉县的盖玉镇和贡觉县的克日乡、罗麦乡、沙东乡、敏都乡、雄松乡。
二、联检原则和依据
(一)联检工作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有利于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双方群众利益;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促进双方人民政府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使双方群众在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内依法生产和生活,保持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
(二)联检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附表、界桩登记表,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民函〔2023〕26号)以及两省(区)民政厅和州(地)、县人民政府达成的各项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公约、协议、会议纪要进行。
三、组织领导、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此次界线联检工作由白玉县民政局牵头,西藏自治区贡觉县民政局配合完成。为共同完成白(玉)贡(觉)线第五轮边界联检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郑 宁 | 白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罗布卓玛 | 贡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副组长: | 仁青康珠 | 白玉县民政局局长 |
王 燕 红 | 贡觉县民政局局长 | |
成 员: | 米玛普尺 | 贡觉县民政局副局长 |
刘 舵 勇 | 白玉县民政局副局长 | |
崔 川 平 | 贡觉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 | |
其麦拥金 | 白玉县民政局干部 | |
两县毗邻乡(镇)政府乡(镇)长、村委会主任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玉县民政局,由仁青康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联检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联检工作,协调联检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检查验收,负责资料汇总等。
(二)联检内容
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附表、界桩登记表,毗邻市(州)、县人民政府已形成的决定、纪要和有关重要问题处理达成的协议,实地逐段、逐点详细核实界线走向及界桩或方位物有无变化,妥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1.界线。重点检查界线上的各类标志物及边界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的现状和资源开发利用及其插花地(山)、飞地的经营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边界线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详细做好记录地物、地貌的变化情况,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调绘,以保证边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检查中发现单方在边界线走向的实地位置上人为设立指示标志物的,应予以清除。检查中发现非法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及时通知双方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界桩及方位物。若有破坏的界桩要及时进行维修埋设,新埋设的界桩要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测定界桩坐标、填写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拍摄界桩照片。
3.其他情况。摸清跨行政区域界线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现状和其他与行政区域界线有关的情况。了解界线附近双方政府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前,双方沟通、协调成立联合联检工作组,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各自上报州(地)。
(二)5月至7月底前(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后确定),双方对边界线进行全面检查,完成内、外业检查工作,解决边界线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联检工作信息。
(三)8月底前,双方将各自界线检查和边界线上存在的问题协商情况汇总后,形成双方联合联检工作报告上报州省民政厅。
四、联检的具体要求
(一)为全面完成联检任务,无论是否作为牵头单位,都要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取得对方的支持与配合。
(二)联检时,涉及资源利用纠纷等相关问题时,双方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要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提供勘界成果,认真配合,及时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纠纷的隐患,确保联检工作质量。
(三)在界线联检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28号)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民政部令36号),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国函〔1998〕50号),本着有利于维护边界地区双方群众利益,保持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在两省(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诚团结协作,有序推进高效完成联检工作,有力维护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圆满完成川藏线联检工作。
(四)在联检工作过程中,双方认真做好文字和影像资料
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联检记录(填写联检记录表、界桩记录表、界桩照片表、实地联检工作影像)和联检报告(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检查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存在问题等)电子、纸质版一并上报。
附件: 1.川藏线第五轮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川藏线第五轮联检记录表
3.川藏线第五轮联检界桩记录表
4.川藏线第五轮联检界桩照片表
附件1
川藏线第五轮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 郑 宁 | 白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罗布卓玛 | 贡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副组长: | 仁青康珠 | 白玉县民政局局长 |
王 燕 红 | 贡觉县民政局局长 | |
成 员: | 米玛普尺 | 贡觉县民政局副局长 |
刘 舵 勇 | 白玉县民政局副局长 | |
崔 川 平 | 贡觉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 | |
其麦拥金 | 白玉县民政局干部 | |
两县毗邻乡(镇)政府乡(镇)长、村委会主任 |
附件2
川藏线第五轮联检记录表
界线编号:
线段 名称 | 线段长度(km) | 附图幅数 | 联检时间 | |||||||
联检地段 | 起点 | 四川省 县 乡(镇) 村 | ||||||||
西藏自治区 县 乡(镇) 村 | ||||||||||
止点 | 四川省 县 乡(镇) 村 | |||||||||
西藏自治区 县 乡(镇) 村 | ||||||||||
参加人员 | ||||||||||
界线现状情况 | ||||||||||
界线异常情况 | 异常地段 | 长度(km) |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 | |||||
联检双方代表(签名) | ||||||||||
四川省 县 2023年 月 日 | 西藏自治区 县 2023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6份,两省(区)民政厅、毗邻市(州)、县各1份,报民政部1份,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3
界线编号:
川藏线第五轮联检界桩记录表
界线名称 | 界桩 编号 | 联检 时间 | ||||||
界桩所在地 | 四川省 | 县 乡(镇) 村 | ||||||
西藏自治区 县 乡(镇) 村 | ||||||||
参加人员 | ||||||||
界 桩 | 界桩、方位物现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 |||||||
界桩现状情况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界桩方位物 | 1 | |||||||
2 | ||||||||
3 | ||||||||
联检双方代表(签名) | ||||||||
四川省 县 2023年 月 日 | 西藏自治区 县 2023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6份,两省(区)民政厅、毗邻市(州)、县各1份,报民政部1份,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4
川藏线第五轮联检界桩照片表
界桩照片 | (照片粘贴处) |
| (照片粘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