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白玉县“一江四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巩固砂石资源开采秩序综合整治成果,切实维护河道河势稳定,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白玉县水利局根据《四川省河道砂石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扎某某在绒盖乡绒盖村欧曲段非法采砂行为按程序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本起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共15天)
二、反馈问题方式:公示期间,反映人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白玉县水利局对扎某某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反馈。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反映问题人员反馈调查结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三、受理部门:白玉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6—8322527
电子邮箱: 1458684832@qq.com
邮寄地址:白玉县建设镇河西街白玉大厦12楼水利局
附件:水行政处罚公示表
白玉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水行政处罚公示表 | ||
执法类别 | 水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白玉县水利局 | |
处罚对象 | 扎某某 |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日,扎某某在绒盖乡绒盖村欧曲段非法采砂。 |
处罚依据 | 《四川省河道砂石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执法决定 |
执罚结果 |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扎某某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
案件编号 | 白水罚2026[0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