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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波罗水电站(四川侧)淹没区及移民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05-14 16:43:23
来源:
白玉县自规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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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波罗水电站(四川侧)淹没区及移民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府通〔2026〕1号


根据《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波罗水电站(四川境内)淹没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河坡镇格学村,建设镇麻通村、呷巴村,金沙播欧、喀耶村、沙丁村、伍仲村、作英村、亚历西村、仁宗村、阿作村、吉松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金沙江波罗水电站(四川侧)淹没区及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51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白玉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baiyu.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613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白玉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白玉县水利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白玉县水利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金沙江波罗水电站(四川侧)淹没区及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65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