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甘孜州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玉县建设镇亚通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675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白玉县建设镇亚通村集体土地0.6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6757公顷(耕地0.5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房屋迁建。征地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面积以土地勘测调查表为准。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规〔2023〕3号)执行,其中:建设镇亚通村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8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我州的标准(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符合规定的被安置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程序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批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六、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7日至2026年5月30日到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白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建议,视为无需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白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白玉县建设镇白玉大厦9楼
联系人:沈兴强,联系电话:0836-8322263。
公告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