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白玉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发改投资〔2023〕42号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白玉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白住建〔2023〕147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玉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停车楼4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999万元,地方债券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四、建设地点:白玉县建设镇
五、建设工期:17个月
六、项目业主: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本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控制工程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环评和水保等要件办理,按期开展建设任务。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6日
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审 批 部 门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 |||||||
项目名称:白玉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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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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