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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十四五”中藏医药高 质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6-05-22 11:19:55
来源:
州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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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推进国家中藏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和中藏医药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十四五”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推进国家中藏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和中藏医药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2〕260号)和四川省推进国家中藏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藏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中医药领办〔2022]3号)文件精神, 州推进国家中藏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和中藏医药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了《甘孜州“十四五” 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抓实各项工作落地

 

                  

 

                甘孜州推进中藏医药综合改革和强州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4月18日          

 

 

 

 

 

 

 

 

 

 

 

 

 

 

 

为统筹推进国家中藏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新时代中藏医药强省建设,推动《四川省“十四五”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甘孜州“十四五”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落地落实,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标

1.2025年公立中藏医医院达到19所。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未明确牵头单位的,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中藏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79张。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3.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中藏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人。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4.2025年每万常住人口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数达到 0.8 人。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5.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中藏医医院中藏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60%。(国家硬性指标)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6.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7.2025年中藏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重达到18%。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8.2025年中藏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 12%。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9.2025年0-3 岁儿童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10.2025年 65 岁以上老年人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11.2025 年基层中藏医药服务量达到50%。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12.中藏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0万亩。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

13.中藏医药产业链综合产值年均增速10%。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

14.2025年居民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20%。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二、重大任务分解

1.推动四川省藏医建设,州藏医院创建三级民族医院,开展县级中藏医医院扶优补短建设,提升县域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藏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

2.补齐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缺口,支持基础好、服务量大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馆提升服务内涵。加强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推广10类 60 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卫生健康委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类别医师占本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 25%。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中医阁”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藏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藏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卫生健康委

4.提升社会办中医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馆,全面推进中藏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实施传统中藏医诊所惠民行动,发展传统中藏医诊所51家,培育 1-2家有影响力的传统中医诊所连锁品牌。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5.全面执行和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以中藏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实施公立中藏医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全面预算和运营管理,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6.支持中藏医医院强化设施设备配置,改善诊疗环境,提升中藏医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打造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藏医医院。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7.建立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动态管理机制,做优做强中藏医优势专科专病,加强薄弱专科专病培育。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县(市)卫生健康局

8.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县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室,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藏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开展妇女围绝经、孕育调养、亚健康状态和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藏医药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制定并推广中藏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9.实施中藏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藏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藏医康复中心,推进中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室,完善中藏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探索开展中藏医家庭病床康复服务,建立中藏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10.依托制剂品种多、研发能力强、硬件环境好州藏医院、德格藏医院区域制剂中心建设,加强藏医药制剂研发,规范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促进藏药制剂研发申报和推广运用。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11.建立健全中藏西医结合“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工作机制,打造中藏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2.加强中藏医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把建立中藏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藏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打造中藏西医结合团队,逐步建立中藏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体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藏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之具备本专业领域的常规中藏医诊疗能力。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13.探索推进院州合作胃病、风湿病、糖尿病、内分泌等重大疑难疾病中藏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依托院校合作共同研究制订重大疑难疾病中藏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14.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二级甲等以上中藏医医院均建成1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15.持续实施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逐步实现县级中藏医院全覆盖,推动对口支援单位与受扶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力争每个受扶医院新建1个以上临床科室,培养一只团队。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局

16.补齐重大疫情中藏医药防控短板,州藏医医院独立设置传染病病区,县级中藏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所有县级中藏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强化乡村、社区疫情中藏医药防控。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17.依托州藏医医院,建设区域重大疫情中藏医药防控中心,重点加强急诊科、肺病科、心脑病科、实验室等建设,配置负压救护车。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8.加强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规范急诊急救标准、流程,建立多学科协作救治机制。加强急诊急救设备配备和中藏医药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完善中藏医急诊临床诊疗方案,提升中藏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将中藏医医院全部纳入属地“120" 急救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卫生健康委

19.依托州藏医院,建设区域藏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组建各县(市)中藏医院参与的区域中藏医紧急医学救援分队,提升区域突发公共事件中藏医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

20.全面加强中藏医药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调度机制和中藏医药第一时间介入、全程参与的应急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

21.建立中藏药应急物资战略储备保障体系,健全州、县中藏医医院中藏药应急物资周转储备和核销机制。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 

22.完善中藏西医救治同等救助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23.建立中藏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24.加强中藏药材源头管理,完善中藏药材流通行业规范,严厉打击掺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

25.加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藏药材人工繁育,开展野生变家种攻关,引进优质中藏药材种植 (养殖)关键技术,建设高质量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

26.培育中藏药材大品种,全产业链开发冬虫夏草、川贝母等优势特色中藏药材。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

27.推动中藏药材非传统药用部位在中兽药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

28.加强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培育知名中藏药材品牌。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

29.持续优化中藏药产业布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林草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州卫生健康委

30.支持建设特色药材示范基地。支持新建、改造规范化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加快培育以中藏药材为主导的现代农业(林草)园区。推广生态种植和仿野生栽培,鼓励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藏药材,严控农残、重金属等限量指标。

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31.推进中藏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发展,提升药材净制及干燥技术水平,鼓励建设精深加工中心。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32.加强中藏药材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中藏药材流通行业规范,打造中藏药材商业集聚地和物流基地。加快培育中藏药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

33.争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民族地区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注册管理,支持具有人用经验的藏药创新药、藏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依法依规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

34.完善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支持中藏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藏医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编印中藏医养生保健手册,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打造以中藏医药养生保健为主的特色体验场所。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35.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适当开展中藏医养生保健相关知识的普及,支持中藏医医院、中藏医医师为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推动社会办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化发展。

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

36.鼓励中藏医药机构与体育赛事举办机构开展协作,发挥中藏医药在体能恢复、损伤康复及慢性病管理中的独特作用。

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卫生健康委

37.推进中藏医医院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老年病科设置率达到 8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藏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联合体。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38.推动中藏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双向合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综合体配备中藏医药力量。创新老年人中藏医药特色健康管理,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39.构建川西北民族医药特色旅游发展区。开发中藏医药观光游、文化体验游、特色养生游、疗养康复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推广中藏医药精品旅游线路,培育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知名品牌,打造形态多样、主题鲜明、业态集聚、功能完备的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

40.加强南派藏医药文化资源梳理,建立藏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加强民间藏医药单验方、技术的保护与利用,强化南派名老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遴选3-10名实施数字化、影像化记录保护。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

41.系统梳理藏医药文化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推动藏医药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挖掘藏医药文化精神内核和价值理念,推动藏医药文化学术出版。培育、聘任和引进藏医药文化研究团队,加强藏医药文化研究利用。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

42.开展中藏医药文化资源普查,有序推进中藏医药文物、老字号、名医故居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中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强化中藏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将具有原创性的中藏医药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加大传承传习和宣传阐释力度。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

43.丰富中小学中藏医药文化教育,积极建设校园中藏医药文化角和中藏医药文化学生社团,开展中藏医药文化讲座和实践活动。鼓励学校定期开展中藏医药科普活动,普及适宜青少年的中藏医养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教体局

44.鼓励建设中藏医药文化博物馆,加大中藏医药博物馆开放力度,积极创建省级以上中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设立中小学生开放日。支持各类院校、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建设中藏医药展览馆和服务体验区。充分利用数字语音、三维影像、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形成特色突出的中藏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体系。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

45.实施中藏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藏医药文化走进乡村社区、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藏医药文化知识角,将中藏医药文化送到群众身边。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

46.推动中藏医药与动漫、餐饮、体育等有效融合,发展体验式、情景化、趣闻性中藏医药文化产业,开发中藏医药文创产品。支持各地打造中藏医药文化特色街区、文化广场、主题公园等沉浸式体验区。在省级主流媒体、村村通广播等开设中藏医药文化宣传栏目,为群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讲好中藏医药故事,提升群众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体局

47.坚持共建共享,建立跨省藏医药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西藏、青海、四川毗邻地区组建藏医医联体,建立错位发展、特色突出的专科联盟,打造惠及三省人民的藏医医疗服务集群。联合培育藏医药创新人才、中藏西医结合人才和中藏医药产业人才等。联合推广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推进中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以道地药材为主的中藏医药衍生品研发及成果就地转化,推动川藏铁路沿线发展中藏医药产业链。 

48.发展藏医药职业教育,支持甘孜职业学院开设藏医、藏药专业,支持四川省藏医院建设医教融合实训基地、适宜技术人才培养中心,促进院校教育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49.健全中藏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藏医医院和企业引进中藏医药高端人才和科研团队。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

50.加强中藏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文化等类别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紧缺人才和实用人才培养、培训。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51.支持名老中藏医药专家设立以其学术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促进中藏医药学术传承向临床服务转化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2.深化中藏医药职称制度改革,将医德医风、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作为评价重点,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完善中藏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藏医药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53.进一步实施中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支持中藏医医院设立中藏医(专长)医师岗位。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54.推进公立中藏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利于中藏医药行业发展的中藏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中藏医师带徒任务、中藏医诊疗量等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指标。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5.建立中藏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向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加大中藏医药科研支持力度,设立中藏医药研发基金,持续稳定支持中藏医药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财政局

57.完善中藏医药科研管理制度,推进中藏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健全适合藏医药特点的循证研究方法学体系、标准体系,打造1个藏医药循证评价创新团队,开展较高水平藏医药循证研究,推进藏医药理论创新。加强基础临床研究,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和民族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科技攻关,促进藏医药临床科研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

59.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人用经验资料收集与整理,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视临床获益和风险评估,鼓励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及名老中藏医验方的中藏药新药研发。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药监局

60.发展“药、酒、果、茶”等关联中藏药衍生品,加强食药同源中藏药材综合应用。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61.加快补齐中藏医医疗机构信息化短板,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三级中藏医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一码就医”,完善便捷就医服务功能,探索开展中藏药饮片智能调剂。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62.依托实体中藏医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互联网中藏医医院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健康咨询、远程会诊,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63.推进省中藏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加强中藏医药大数据资源开发,拓展中藏医药服务新领域,发展中藏医药产业新业态,培育中藏医药文化新形态,促进中藏医药现代化、智能化发展。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64.各级中藏医药机构要明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加强人员配备,加大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重要数据和患者个人信息保护。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各县(市) 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6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适时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促进中藏医药优势发挥。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

66.加强中藏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藏医药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中藏医药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藏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中藏医药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67.创新发展“互联网+”中藏医药监管,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中藏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提升中藏医药综合监管执法水平。加大中藏医备案诊所和中藏医医疗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持续打击假借中藏医旗号开展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68.建立持续稳定的中藏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各级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进符合条件的中藏医药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68.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公立中藏医医院的投入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补齐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藏医药产业补助、投资优惠等政策力度,依法依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69.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对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单独开展立项评审。推进中藏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当提高藏医医疗机构系数。将符合条件的中藏医诊疗项目、藏药制剂等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藏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争取藏药制剂纳入省内调剂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

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70.将中藏医药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各县(市)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中藏医药全产业链管理工作,形成共同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州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组织实施

71.  强化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职能,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藏医药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72.  各县(市)要完善中藏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推动将中藏医药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73.  建立健全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74.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中藏医药发展,落实对公立中藏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藏医医院建设项目。引导社会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中藏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75.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任务落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中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