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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十不准”
2026-05-26 09:13:14
来源:
白玉县教体局
阅读数:
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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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利益、学校声誉和教育形象;或以错误方式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组织、煽动、参与教职工罢课,恶意诋毁、诬告他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不准通过课堂教学、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造成负面影响。

四、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网络经商,上班时间私人网上购物,上班期间打麻将、纸牌,酒后上班;敷衍教学,无准备上课,无故停课或擅自找人代课,上课期间玩手机;给家长布置不宜由家长完成的专业任务,以家委会的名义给家长摊派不宜由家长完成的工作。

五、不准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等学校活动中,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歧视、侮辱、虐待、孤立、伤害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或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学术作假,违背诚信原则。

六、不准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或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发生校园欺凌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七、不准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在为学生提供代办服务的过程中收受回扣,参加带有营利性目的的教辅读物的编写谋取私利;或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

八、不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违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不准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文明、不检点、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失范;或有参与“黄、赌、毒”、酒后驾车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

以上条款适用于白玉县教体系统全体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