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排污许可工作,负责县内区域开发规划、产业(旅游、矿产、水电、交通等)发展规划的审查审核;
(三)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环境影响批评价、核与辐射许可、排污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协调组织污防股实施其对应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相关股室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牵头组织实施“三线一单”;
(五)承担全县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专家库,拟定重大建设项目或规划的环境影响意见,承办其他相关机构委托的相关业务;
(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八)配合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九)负责全县核与辐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的综合协调、监测和应急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十一)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相关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办理行政权力一体化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