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中央、省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反馈问题整改和协调工作;
(二)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 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督察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根据授权对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行督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四)组织和推动落实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 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调度和抽查、整改销号备案等督察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投诉的调度、汇 总和督办工作;
(六) 承担县落实中央、省、州、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