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警监测等工作;
(五)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监测质量管理,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六)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与考核工作现场核查,编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承担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承担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
(九)配合县政府编制,修订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应急应对、信息通报、应急预警及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提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归口管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业务数据;
(十二)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