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公务接待和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期值班备勤等工作;牵头做好会务保障工作;负责筹办局务会、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等日常会议,准备会议材料,拟定会议纪要,做好会后督办;
(三)拟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四)承担局文电、档案、印章、机要、后勤归口管理,以及局内干部人事、编制考核和监督管理、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爱国卫生、史志编纂、机关创建等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约束性指标等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
(六)审核重要文件、文稿、公报、文献资料等;
(七)负责向州生态环境局报送政务信息;
(八)组织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九)牵头办理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题,牵头撰写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领导汇报材料、年鉴等;
(十)牵头做好局内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
(十二)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党组织“三会一课”,承担党员发展、党员培训、民主评议和表彰等工作;
(十四)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等有关工作;
(十五)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有关违反党纪的案件;
(十六)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进家庭”等群众工作、联系结对村开展工作;
(十七)开展全局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八)组织单位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九)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
(二十)牵头办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域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局机关、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