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和待遇执行督导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和内控管理风险防范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二是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约品、医用耗材的招标米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执行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三是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异地就医联网扩面和结算数据清算管理。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并及时上传下达。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