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中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医院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中藏医药业务工作;负责审查、认定中藏医人员从业资格,组织开展中藏医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核发中藏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开展全县中藏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全县中藏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藏医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全县中藏医行业的各类技术标准;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机关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