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指导相关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县乡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