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县乡(镇)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依法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民族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劳动工资专项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全县R&D资源统计工作任务;承担编制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监测预警;承担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工作手册、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承担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台性统计数据;参与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