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 泊、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 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行洪论证和河势稳 定评价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县管及县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推动、督促全县各乡镇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