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工作。
(二)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加强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网站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承办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裁决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县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负责县级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指派、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七)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