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县社会保险管理、经办职责,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调剂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基金转移、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对社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县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负责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监督和规范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拟订医疗服务管理、结算办法,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批认定和转诊转院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医疗补助的筹集、管理、支付和离退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医疗费用的管理报销工作
(七)负责对本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管理、指导。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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