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劳动力资源的调查和开发,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开展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并提供项目咨询、后续跟踪服务。负责个人、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受理和核实推荐工作,
(三)负责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培训信息收集、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
(四)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三化”建设和管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和就业形势、人才需求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各类信息的整理、录入、制作、发布、统计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和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信息网络;发布县内外岗位空缺、职业供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指导、培训等信息。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求职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与年检工作。
(六)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参与人才引进和招聘活动,办理就业和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办理招聘广告审批、合同签证手续等工作。办理事业单位用人合同签证,高级人才寻访(猎头)工作
(七)负责县级就业资金管理。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处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投诉举报和违规行为。负责就业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就业资金。负责就业资金统计工作
(八)代理高校毕业生求职建档、登记、推荐工作。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6-832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