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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白玉县民政局职责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2026-03-06 10:01:08
来源:
白玉县民政局
阅读数:
5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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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根据《白玉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十三届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卫生健康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将县民政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四款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第十二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到县委社会工作部。

(三)将县民政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款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调整为“职能转变。县民政局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集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职责分工

将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调整为: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定权限内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白玉县行政区划图”。

三、内设机构调整

(一)老龄工作职责由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具体承担,名称变更为“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儿童福利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责调整为“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梦见、儿童收养登记梦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更名为“区划地名股”,职责调整为:“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乡镇、村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撒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村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域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

(三)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社会事务股”更名为“社会事务股”,职责调整为:“拟订全县婚烟、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起草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后,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中共白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