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169号8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 联系方式 | 0836-6630010 | 负责人 | 马志勇 |
一、机构配置
第一条 白玉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是白玉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白玉县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中共白玉县县委外事办委会办公室设在白玉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接受中共白玉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信息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信息化、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集体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县工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拟订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含成品油、盐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畜产品、中藏药、民族工艺美术等各类企业加工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统筹飞地园区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五)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参与拟定并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州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七)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八)负责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跨区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兼并重组。
(十二)贯彻落实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三)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四)拟定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直销、旧货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边销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促进转变全县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十七)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人民政府驻康定、成都办事处投资促进业务工作。
(十八)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九)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牵头负责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以白玉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负责推动全县物流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县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现代物流业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指导并协调 致力于推进全县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网络体系、物流市场主体的建设,负责全县第三方物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统筹,推动国内外贸易、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等有机融合发展。推动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优化精准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案,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县商务合作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促进全县博览业、物流业、贸易促进的快速发展。
(二十六)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并入电网运行的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电网运行安全和电力调度安全。依法依规监督开展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抓 好区域内水电站的电网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电网企业落实电力运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督促行业系统落实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责任并 开展电力运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定全县能源和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转报能源及电网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2.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中藏药材种植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中藏药加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全县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烟叶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