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等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各类涉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及乡村振兴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生态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农牧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建设项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全县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教育体育、民政、文物、新闻出版、 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相关法规,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藏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议,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安排省和州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 经济、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 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 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