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和转让;承担组织全县企业做好月报、年度决算工作。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承担全县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报废、核销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关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