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哇水电站是金沙江上游河段梯级开发的第8级电站,是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是国家优先开发三区三州重点建设项目,为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先导工程。电站装机容量200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0.89亿kWh,水库正常蓄水位2702m,电站涉及白玉县山岩乡。为顺利推进拉哇水电站工程建设,早日为我县经济发展贡献力量,需将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地上青苗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办发〔2020〕42号)规定执行,实施中相关具体问题按白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相互转告。
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白玉县自然资源局(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白玉大厦9楼)
联系人:史朝龙
联系电话:15183328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