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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四川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1-03-01 01:42:00
来源:
白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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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按照省州各级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从 2021年 3 月1 日起,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四川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波罗水电站(四川部分)水库淹没区和影响区及枢

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我县的 3 个乡(镇)17 个村,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区涉及金沙乡作英村、喀耶村、伍仲村、沙丁村、多来村、哈巴村、播欧村、吉松村、阿作村、仁宗村、亚力西村,建设镇麻通村、呷巴村,河坡镇格学村、根呷村、下达村、麦学村海拔高程 2989 米以下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

(二)水库影响区涉及金沙乡播欧村、亚力西村,建设镇麻通村,河坡镇格学村核定标明的影响区界线范围。

(三)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金沙乡作英村、喀耶村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驻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金沙乡、建设镇和河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四川部分·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告做好张贴、入户等宣传工作。

五、本通告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 号)执行。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