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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儿通沟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2020-11-11 08:22:16
来源:
白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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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甘孜州白玉县水利局划定了我县谢儿通沟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河道管理范围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白玉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白玉县谢儿通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辽西乡谢儿通沟汇入口(俄热柯交汇处)以上白玉县境内河流流域,河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99°4219″、北纬31°1839″,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99°3431″、北纬31°1701谢儿通沟划界范围起止点均在辽西乡辽西村,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4.99km。

2谢儿通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无规划天然河流按1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作为管理范围线。若河岸线高程低于1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米至8米范围取用)作为管理范围线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根据堤防类型,堤防外坡脚线或堤顶临河侧外边线或道路外边线外推5m作为管理范围线。

二、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甘孜州白玉县水利局。

2.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