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白府发〔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府发〔2025〕7号)工作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部署、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白玉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业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具体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 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设置
成立白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扛牢普查责任,周密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协调乡村振兴、农业及渔业生产经营相关事项,提供行政记录与数据,调配力量全程参与普查。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林业生产经营相关事项,提供行政记录与数据,调配力量支持配合普查。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事项。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参与普查宣传动员协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区电子地图及地理信息技术支撑事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协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可根据需求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补助,保障抽调人员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其中普查员需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熟练操作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能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填报表格;普查指导员需熟悉当地情况、懂藏汉双语,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开展工作。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强令或授意篡改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通过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重点强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培训,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纠正苗头性、突发性问题,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开展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的对比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策划、组织普查宣传,拓展途径、丰富内容,宣传普查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做好成果应用。统计部门要充分开发应用普查资料,推动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白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白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曾 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蒋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 尚 尚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根秋桑珠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达瓦志玛 县统计局局长
曲 批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扎西达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 国 忠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元 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付 志 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
启麦伍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四郎多吉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周 圆 圆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仁青康珠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德 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康清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拥忠泽郎 县水利局局长
呷绒志玛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地 巴 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益西格绒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何 英 县统计局副局长
泽称多登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丁 真 建设镇人民政府镇长
克 珠 金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泽觉多吉 绒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吉泽仁 章都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吉泽让 麻绒乡人民政府乡长
巴 登 盖玉镇人民政府镇长
伍金多吉 沙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洛绒青批 阿察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 珠 安孜乡人民政府乡长
其麦四郎 纳塔乡人民政府乡长
根绒牛麦 辽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晓 斌 麻邛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浩 河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四郎牛麦 热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泽翁牛麦 赠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郎加多吉 登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达瓦志玛、根秋桑珠同志兼任。普查工作期间若发生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行文调整成员;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